内蒙新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11月19日内蒙新华公开信息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时,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你所在出具鉴证报告时未发现上述问题,导致出具的鉴证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少转后续支出2595万元。你所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未发现上述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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