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4月8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大参林(603233)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公司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时任董事长柯云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柯国强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大参林及时任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