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实控人之一被刑事拘留 大参林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每经记者 陈浩每经编辑 张海妮
4月8日,大参林(SH603233,股价21.50元,市值245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今年3月1日,大参林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单位为茂名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中。
随后,大参林又发布了补充公告,称柯金龙在2023年8月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但公司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
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披规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大参林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对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