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31 00:00  大参林(60323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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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3233公司简称:大参林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部分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递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4-08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发出,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经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3日。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部分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4-08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020-81689688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4-08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部分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7,593,968.8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部分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剔除掉回购部分的股份后拟派发现金红利351,409,093.82(含税)。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43%。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政策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4-08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2月3日到期,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3日。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经公司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3日。

  3、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572,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原计划将于2024年12月3日存续期到期,根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审议结果,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变更和终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分别召开了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3日。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择机出售公司股票,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4-08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发出,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4-08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递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影响较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并将持续跟踪并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4-08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2023年4月及2023年12月,公司基于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92,499.1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9,384.81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余0.97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附件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4月,公司基于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2023年4月,公司基于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1,192.8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7,457.45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附件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发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员工配套宿舍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西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广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广西的连锁门店布局。

  (3)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粤东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粤东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4)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江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西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5)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本项目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的物流配送能力。

  (6)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对门店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7)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0,03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3之说明。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将逐步上升。该项目拟在广西、河南两省新建直营连锁门店250家,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自然灾害以及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部分区域新开门店有所滞后,实现效益亦未达预期,相应导致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期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本项目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件3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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