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04:59  天新药业(603235)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3235          公司简称:天新药业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江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10亿元银行授信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10亿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期限、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关于上述授信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办理借款手续。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根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10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10亿元银行授信。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2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2023年1-6月经销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个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2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下同),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五)投资期限

  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在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2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0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6.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7,501.71万元(含税)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737.33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723.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7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0899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未包含公司尚未到期的七天通知存款55,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2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下同),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2022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有效期限

  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一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七、中介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