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涉及董事薪酬,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20亿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期限、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关于上述授信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办理借款手续。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根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涉及监事薪酬,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20亿元银行授信。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沈大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沈大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8.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8.0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0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下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在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热电”)、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控股子公司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热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为天新热电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为宁夏天新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为青铜峡热力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新热电、宁夏天新和青铜峡热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铜峡热力资产负债率超过70%,宁夏天新资产负债率接近70%,提醒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天新热电、宁夏天新和青铜峡热力提供合计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包括为天新热电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为宁夏天新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为青铜峡热力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可分别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天新热电
公司名称: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693721715F
成立日期:2009年9月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塔山)
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渣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天新
公司名称: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LF90R6R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青铜峡热力
公司名称: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JARH38H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持有青铜峡热力99.50%股权,并通过宁夏天新参股公司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铜峡热力0.25%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青铜峡热力99.75%股权
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1、天新热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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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天新
单位:万元
■
3、青铜峡热力
单位:万元
■
注:宁夏天新、青铜峡热力均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三、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注册地址将由“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变更为“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许江南先生”变更为“总经理余小兵先生”。
公司将对上述变更事项一并修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其中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5条关于公司住所的内容进行修改,公司变更后的住所为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8条、第五章第112条、第五章第113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内容进行修改,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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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条文增删引起的序号及交叉引用调整、个别非实质性文字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将于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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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请详见2024年4月24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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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21日16:3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现场登记时间及地点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忆
联系电话:0798-6709288
电子邮箱:ir@txpharm.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00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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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