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年(含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钱鹏鹤、张栋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度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20亿元,授信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授信事项在授信期限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若遇到银行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银行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银行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移远通信全球总部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建设移远通信全球总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移远通信全球总部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耿相铭先生和于春波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吴剑敏先生、刘美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提名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第1、第3-5项议案、第8-10项议案、第14-16项议案、第20项议案、第23项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在此次股东大会通知之前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健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818,433.13元,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4,971,480.45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22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67,846,952.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8,982,0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982,07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8,982,076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4,574,906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规避和防范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国外贸易业务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币种。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含)等值人民币25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在国外贸易业务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交易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币种。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2023年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含)等值人民币25亿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由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在美元外汇或其他币种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移远通信全球总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移远通信全球总部;
(2)投资项目金额:预计人民币不超过12.50亿元;
(3)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移远通信全球总部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6月签署《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入地块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大楼。现公司拟投资建设集研发、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移远通信全球总部,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含竞购土地使用权金额),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实际投入为准,后续公司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签署和批准办理公司总部大楼项目设立、建设批文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协议、事项等。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移远通信全球总部
(2)实施主体:移远通信
(3)项目选址: 松江区泗泾镇东至横港路、南至外婆泾路、西至外婆泾路、北至泗凤公路
(4)项目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24134.7平方米
(5)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2,410.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901.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508.76平方米,具体数据以最终的设计方案为准。
(6)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12.50亿元(包含竞购土地使用权金额2.15亿元)
(7)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8)实施进度:已竞购土地使用权,预计2023年6月施工建设,2025年6月竣工,具体以项目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三、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投资建设移远通信全球总部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改善整体运营环境,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执行。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拟投资事项尚在积极筹备过程中,公司投资相关协议的签订、实施等情况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涉及绿容、民防、建设工程规划等已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尚需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具体手续办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受到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督促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3)本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提名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独立董事耿相铭先生和于春波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耿相铭先生和于春波女士任职期满后将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吴剑敏先生、刘美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美玉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剑敏先生将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津贴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吴剑敏先生、刘美玉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前,耿相铭先生和于春波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耿相铭先生和于春波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耿相铭先生和于春波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吴剑敏先生、刘美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吴剑敏,男,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8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曾任上海浦江金属品厂技术员、技术科长、技术厂长,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缝纫机四厂经理,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质量部经理,上海上工针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上工方天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有限公司所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缝制机械行业协会秘书长。2021年6月至今担任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吴剑敏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美玉,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7年1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刘美玉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7日,公司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5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895,900.00份。
6、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370,8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574,412.72元(含税),转增43,611,248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88,982,076股。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30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 = (P0–V)/(1+n) = (177.57-0.74)/(1+0.3)=136.02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177.57元/股调整为136.02元/股。
(2)行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总量Q=Q0×(1+n)=2,895,900×(1+0.3)= 3,764,670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总数量由2,895,900份调整为3,764,670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郑方周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2022年年报审计以及2023年年报审计均包含IT审计,上述表格中收费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关于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1]174号《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7,714股,发行价格为22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3,466,3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2,610,195.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0,856,140.8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807,71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56,048,426.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9,159,645.55元,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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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81,939,791.0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