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23 04:16  移远通信(603236)个股分析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3:30至14:3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 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

(四)会议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方式(邮箱:yiyuan@quectel.com)提前将上述登记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邮件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另应在现场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相关证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

联系电话:021-51086236-6778

邮编:200233

邮箱:yiyuan@quectel.com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规避和防范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国外贸易业务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币种。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含)等值人民币25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在国外贸易业务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交易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币种。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含)等值人民币25亿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由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在美元外汇或其他币种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制度,明确了内部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1]174号《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7,714股,发行价格为22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3,466,3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2,610,195.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0,856,140.8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807,71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56,048,426.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6,156,644.76元,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203,685,851.6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00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3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4年4月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移远通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移远通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