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回复监管工作函,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再发声明:举报内容真实性得到印证
每经记者 于垚峰每经编辑 陈俊杰
一场上市公司原总经理家属针对董事长的举报,将合盛硅业推上了风口浪尖,上交所也火速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12月8日晚,合盛硅业发布公告,就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进行回复,对与经营骨干成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以及董监高的持股情况等问题作出说明,但是在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中提及自查是否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则未正面回应。
当日晚间,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针对上述公告发布了声明,称在监管部门的强力要求下,合盛硅业终于不得不披露了部分信息,且完全印证了他们之前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但对部分核心事实,仍然拒不正面回应。
举报信引起上交所关注
11月12日,一封由方红承家属发布的“实名举报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的举报信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举报信称,方红承原系合盛硅业总经理,在合盛硅业服务10年,并于2017年10月帮助合盛硅业成功上市。方红承离职后,董事长罗立国拒绝兑付上市前即已签订协议应支付的公司股权,方红承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维权。
举报信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上交所也在次日一早火速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12月8日晚,合盛硅业发布了《关于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就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关于上交所关注函问题一,根据举报,2015年9月,罗立国通过持股平台公司与总经理方红承等经营团队骨干成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公司上市后兑现相关股权权益。2017年1月,罗立国将其名下的部分股权有偿转让给方红承,并由罗立国代持。请公司自查股权激励协议及股权代持的相关投诉是否属实,核实IPO以来董监高的持股情况,相关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高管持股等重大信息,并就核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盛硅业回复称,2015年9月,公司结合上市筹备情况,通过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英融)等三家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引入员工持股。持股平台共与 57 名员工签订相关股权激励协议,通过间接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2017年10月公司上市后,大部分员工遵守了股权激励协议约定,持股平台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收益;少量员工仅未满足服务期要求而提前离职,持股平台经协商按实际服务期限占比兑现收益。截至本回复日,该两类员工合计52人。
合盛硅业表示,其余包括方红承在内的5人,与宁波英融、公司就股权激励的收益事项产生分歧。除方红承外4人均已通过诉讼实现股权激励履行完毕。
宁波英融认为方红承违反了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基本条件,不符合享受激励的前提,不应予以兑现。方红承因股权激励纠纷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英融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合盛公司315000股A股股票,并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方红承。宁波英融不服提起上诉,嘉兴市中院撤销了平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关于罗立国和方红承的股权纠纷事项,合盛硅业表示,双方产生分歧,方红承于2021年4月25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140万股公司股票为其所有,并要求变现后支付价款等请求。随后,罗立国提出反仲裁请求,要求解除协议、返还不当得利的款项。
2022年2月23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杭仲02裁字第15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方红承与罗立国签订的《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解除;二、被申请人罗立国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将340676股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减持结束之日次一交易日将减持所得(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后)支付给申请人方红承。
目前上述裁决处于执行阶段。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以罗立国提交的证据不足为由,对罗立国主张方红承损害公司利益、同业竞争的违约情形未予以认定。根据刑事案件进展,罗立国认为有新的证据表明方红承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有待刑事案件查明,故已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尚在审查之中。
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问题二则提及,根据举报,公司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副产物“低沸物”属于危险废物,但公司未经政府依法审批进行处置,将低沸物加工为“水解油”并对外非法销售。请公司核实“水解油”业务具体情况,自查是否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合盛硅业在回复中表示,“水解油”相关事项涉及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经公司自查及初步测算,“水解油”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5%。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红承家属再发声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合盛硅业发布了回复公告之后,方红承家属于12月8日晚间针对上述“回复公告”也发布了一份声明。
方红承家属在声明中表示,2023年12月8日晚间,合盛硅业发布了一则《关于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该公告显示,在监管部门的强力要求下,合盛硅业终于不得不披露了部分信息,且完全印证了我们之前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但对部分核心事实,仍然拒不正面回应,具体而言:
一、合盛硅业终于承认了,2017年1月,罗立国将其名下的部分股权有偿转让给方红承,并由罗立国代持,该事项合盛硅业并未依法予以披露,涉嫌严重违规,充分证明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二、合盛硅业与罗立国终于承认了,与方红承的两场股权官司,合盛硅业(持股平台为宁波英融)和罗立国均败诉(嘉兴市中院撤销了平湖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记者注)。其在本次《回复公告》中亦承认,公司与员工之间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的诉讼,包括方红承在内的5名员工,起诉后均获得了胜诉,而方红承与罗立国在杭州仲裁委的仲裁,也以罗立国败诉告终,但罗立国迄今仍以所谓的“有新的证据”,百般拖延、拒不执行仲裁裁决。
三、合盛硅业终于承认了,公司的确是在生产危险化学品“水解油”,且承认“经公司自查及初步测算,‘水解油’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5%”充分印证了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也提请监管部门和广大公众注意,合盛硅业在回复当中,仍然未直接正面回答监管部门的提问,也即未回答“是否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方红承家属在声明中称,接下来,希望合盛硅业能够正面回应监管部门和公众的关切,如实回答:公司何时开始从事“水解油”的生产?生产是否获得过安全生产及环保部门的许可?相关证件是否办理?何时办理的?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