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上市前偷税遭罚未披露,再被举报伪造公文、欺诈发行
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合盛硅业2015年因偷税被行政处罚,但其招股书未予披露。
合盛硅业“举报门”有了新的进展,原合盛硅业总经理方红承家属近日再次实名举报上市公司伪造公文、隐瞒危废处置以及欺诈上市。
1月26日上午,方红承妻子孙丽辰,通过微信公众号“方红承冤案家属”再次发文:《再次实名举报千亿富豪、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伪造公文、隐瞒危废处置、欺诈上市》。孙丽辰称:“我们根据近期掌握了解的大量情况,暂时仅披露一部分与方红承案件有关的事实,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举报。”
对于所涉事项,第一财经记者尝试联系双方求证,但截至发稿,合盛硅业方面尚未回应相关采访内容,记者在方红承家属公众号的留言也未得到回应复
第一财经2023年12月12日刊发的《合盛硅业“案中案”:上市时未披露重大信息,董事长与原董秘签订“抽屉协议”》;2023年11月14日刊发的《合盛硅业“举报门”庭前胶着,方红承多次被告又被撤诉有何隐情》指出:合盛硅业实控人罗立国与方红承多次对簿公堂的矛盾根源是双方股权激励兑付,双方形式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即所谓“代持”)。但合盛硅业的招股书并没有披露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其实已经涉及招股书信披不合规。
据了解,方红承、方红兴兄弟的刑事案件,在经过2023年11月13、14日的庭前会议之后,延期多时,现法院决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2月2日在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意味着,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嫌职务侵占是否属实,有望在近期迎来实质性结果。
上市前偷税遭处罚,招股书未作披露
孙丽辰举报的第一点是关于合盛硅业在2017年上市前夕涉嫌伪造行政机关公文骗取上市。文章指出,合盛硅业曾于2012年、2013年期间,存在赠送个人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2011、2012年存在虚假申报房产税所涉房产原值的情况,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5]95号),对合盛硅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企查查,亦能查到合盛硅业偷税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处罚结果显示,合盛硅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9142.56元、少缴房产税65244.11元。嘉兴市财政局决定处以50242.16元罚款,处罚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
记者查询合盛硅业的招股说明书,全文583页中,“行政处罚”共计出现68次,涉及的是环保处罚和安全生产事故。
涉及税务方面,在招股书第414页,公司称:“发行人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15%的税率足额计缴企业所得税,未受到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且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关于发行人纳税情况的合规证明”。合盛硅业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也认为,合盛硅业的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合盛硅业招股书未披露行政处罚,意味着当时公司已经涉及申报材料造假。实际上,证监会审核合盛硅业IPO过程中,就要求过保荐机构、律师说明公司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其中规范性问题的第6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是否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由于当时A股尚未施行注册制,无法查阅看到中介机构和合盛硅业回复证监会的内容。
方红承家属举报合盛硅业伪造公文印章
孙丽辰还举报合盛硅业伪造公文,以隐瞒其被行政处罚的历史,从而避免可能导致的IPO失败。
孙丽辰称,起初合盛硅业的保荐机构要求公司想办法协调嘉兴市地方税务部门,撤销该起行政处罚。但嘉兴市税务部门认为,不能撤销该行政处罚,只能出具文件,说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
于是,嘉兴市税务部门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称为“真的情况说明”。
据孙丽辰表述,该“真的情况说明”出具后,经保荐机构和律师阅看,仍然认为该说明不能满足要求。一天之后,合盛硅业董秘龚吉平突然在合盛硅业上市筹备工作小组的微信群里,发了一张人为伪造的公文,即“假的情况说明“,该说明与“真的情况说明”在前半部分内容完全一致,但是结尾部分,谎称该行政处罚“已决定撤销”,落款时间亦为编造的2015年12月17日。
从时间线上来看,据证监会官网,2015年12月22日,合盛硅业报送招股书(申报稿);2016年1月8日,证监会预先披露了申报信息;2017年6月16日,证监会披露合盛硅业IPO申请《反馈意见》。
孙丽辰在文中附上了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称:“方红承对此十分诧异,后专门询问合盛硅业董秘龚吉平,这个材料从何而来,龚吉平对此讳莫如深,说是‘老板想办法的’。”
孙丽辰表示:“以上仅为合盛硅业在上市过程中伪造材料的其中一例。罗立国等人的手段之大胆、行为之恶劣,令人震惊。方红承鉴于公司存在大量此类问题,而与罗立国产生分歧,最终提出离职,不料却惹怒了罗立国。”
“水解油”问题上市前已经存在?
孙丽辰本次举报的第三点指出,合盛硅业未按照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如实披露排放污染物和排放量的情况,尤其是未如实披露“低沸物”和“水解油”的处置情况。
《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要求合盛硅业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据孙丽辰表述,2011年之前,合盛嘉兴工厂的低沸物是在废水池中违规处理,之后由于产能扩大,环保监管趋严,若继续这样违规处理,无法满足生产,为了防止低沸涨库,合盛硅业未经安全、环保等审批,私自上马低沸水解装置,违法生产低沸水解油,一直生产到2023年。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该生产均未获得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
孙丽辰称,为了顺利上市,罗立国授意编制虚假的《招股说明书》,在《合盛硅业招股说明书》第1-1-284和1-1-292虚假披露,谎称低沸物作为副产品严格执行了外售的规定。而事实上,在罗立国等人授意下,合盛硅业的低沸物并未作为危废进行处置,而是私自上马了水解装置,通过水解,将其加工为“水解油”,并安排方红承的弟弟方红兴将水解油运走以确保合盛硅业生产。
需要指出的是,这是合盛硅业就“水解油”问题进行说明之后,方红承家属的进一步举报。2023年12月8日,合盛硅业回复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表示,经公司自查及初步测算,“水解油”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5%。这一表述实际承认了公司存在“水解油”产品。
根据合盛硅业的招股书,公司披露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的处罚情况均发生在2014年,且不涉及低沸物、水解油的生产和处理,全篇招股书未提到“水解油”的任何信息。另外,孙丽辰还在文章中提到,《招股说明书》中刻意隐瞒大量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