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旁听 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案庭审两日后暂被取消
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作为被告被带入法庭。他在扫视了一圈旁听席上的人员后,突然发现了一张自己熟悉的面孔
在这一眼之后,方红承强烈表示不参加庭审并离场。最终导致“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一案”仅开庭两天,法院便宣布庭审暂时取消。
怎么回事?方红承家属发布的庭审情况“公告”(以下简称“情况公告”)显示:在发现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全程旁听案件等问题后,方红承质疑平湖市人民法院能否继续公正审理本案,并拒绝继续配合法院的审理,要求休庭、将案件移送嘉兴以外的法院审理,该案因此休庭,再度开庭时间尚无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也注意到,方红承在发现有侦查人员在现场旁听后,情绪较为激动。他在被带离法庭之后,拒绝配合法院庭审,导致庭审暂停。
办案人员参与旁听被方红承指认 法官要求办案人员退出法庭
合盛硅业(SH603260,股价43.80元,市值517.81亿元)原总经理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原定于1月29日至2月2日在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
1月30日,是方红承案审理的第二天。
上午9时30分,法官宣布开庭,法警将方红承带入法庭。方红承在从法庭侧门走到被告席的过程中,扫视了一圈旁听席上的人员,突然发现了一张他熟悉的面孔。方红承当庭表示,有参与对他办案的公安人员在旁听席上。
方红承所指的办案人员坐在旁听席1排3号,该旁听人在被指认后,也承认自己是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的公安人员。经过检察官核验之后,其的确为方红承一案的办案人员。法官随即要求其退出法庭。
方红承辩护律师马上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方红承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方红承案件的办案人员已涉嫌非法旁听案件,事实上影响到了案件审理,案件已经不适宜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方红承及其辩护律师要求法院停止审理,并将案件转移到异地审理。
法官则认为,在发现有不得旁听的办案人员之后,已经依法要求其离场,未影响到本案的审理,应当继续开庭审理该案。
方红承随后强烈表示不参加庭审并离场,法官宣布第一次休庭。
当天上午,法官又两度宣布开庭,均因方红承拒绝到庭参加审理而休庭。下午甚至未进入开庭环节,至下午5点半,法官召集律师回到法庭,宣布案件庭审暂时取消,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开庭审理首日 方红承即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第一天的庭审同样并不顺利。
案件原定于1月29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但直至中午12点后,才正式开庭。导致庭审延迟两个多小时的原因是,被告方红承、方红兴的辩护律师与法官就能否带手机入场产生分歧。律师在拿出相关法律解释之后,才被允许带手机进入法庭。
当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全天的审理中,方红承围绕管辖权的问题,发表了数小时的意见,多次提及自己的案件受到外界干预,已经不适合在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方红承家属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庭审情况的“公告”,该“情况公告”称:1月29日全天,方红承陈述了本案不应由平湖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并以他的角度陈述了案件过程。
“情况公告”还称:1月29日的庭审中,方红承当庭进行举报,并再次提到上市公司用低沸生产“水解油”等违法行为。
方红承家属则在“情况公告”中恳请安全、环保部门严查合盛硅业的安全、环保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在此前的上市公司公告中,合盛硅业曾表示:“水解油”相关事项涉及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经公司自查及初步测算,“水解油”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5%。
此前有媒体报道,方红承家属称上市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以搬迁上市公司要挟当地市领导干预司法。对此说法,合盛硅业也曾发布公告进行回应。
合盛硅业称:“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生产基地以化工生产设施为主,办公条件有限。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原办公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管理需求。为此,公司在浙江省慈溪市购置‘恒元广场-A座’大楼作为管理总部,并将办公地址迁至浙江省慈溪市为统一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变更公司住所地址至慈溪市后为维持相关资质登记,公司终止执行变更公司住所并取消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