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30 00:00  海鸥股份(603269)个股分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未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内容及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该规定要求的信息。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鸥股份”)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投资,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264.83万元用于新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的建设。新项目总投资为8,050万元,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四、募集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如下:

  ■

  注: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

  六、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延期原因、影响及风险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1)138号],2022年3月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88号]。该项目前期投入、项目设计、设备考察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可实施部分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3月,海鸥股份申报建设审批手续,因受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两湖”创新区规划影响,“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尚未批复。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变化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将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但仍可能存在政府审批、规划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进展受到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由专人负责和相关政府部门对接,积极保持良好有效沟通,及时跟进项目审批进度并汇报给董事会,监事会全过程监督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审批通过后,立即执行。

  2、公司将开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绿色通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直接向公司总裁汇报,由总裁统筹协调解决。

  八、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余额为8,558,272.82元存储于专项账户中:

  单位:元人民币

  ■

  注: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08,838,358.16元。详见本报告“附表1: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自2019年6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至2020年7月27日止期间,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301号。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1年8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投资,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264.83万元用于新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的建设。新项目总投资为8,050万元,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8,05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264.83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预计建设工期2年。新项目包含了原项目的目标,并增加了冷却设备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新产品的研发以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新项目的实施为公司探索和研究前沿冷却技术提供了充足的条件,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叠代升级,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产品结构与性能。此次变更更加符合冷却塔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为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1)138号】,2022年3月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88号】。该项目前期投入、项目设计、设备考察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可实施部分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3月,海鸥股份申报建设审批手续,因受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两湖”创新区规划影响,“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尚未批复。经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项目延期。

  注3:上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1)138号】,2022年3月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88号】。该项目前期投入、项目设计、设备考察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可实施部分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3月,海鸥股份申报建设审批手续,因受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两湖”创新区规划影响,“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尚未批复。经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9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5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庆花女士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编制完成《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政府规划对募投项目进度的影响,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9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5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金敖大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立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编制完成《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政府规划对募投项目进度的影响,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五)审议通过《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已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注2: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

  2、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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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269公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