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 联翔股份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实习生 王蔓蕾)5月28日晚间,联翔股份(603272)披露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等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4年1月31日,联翔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净利润为700.92万至1020.88万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净利润为-1524.14万至-1247.0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联翔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财务负责人彭小红、董事会秘书唐庆芬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联翔股份表示,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