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79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办理完成了4名激励对象共计78,4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653.54万元变更为57,645.7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653.54万股变更为57,645.7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8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03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9证券简称:景津装备公告编号:2024-04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2,964,132.95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5,014,400.4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并提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76,45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0,461,620元(含税)。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9证券简称:景津装备公告编号:2024-041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2,964,132.95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5,014,400.4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并提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76,45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0,461,620元(含税)。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证券代码:603279证券简称:景津装备公告编号:2024-042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2,964,132.95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5,014,400.4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并提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76,45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0,461,620元(含税)。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9证券简称:景津装备公告编号:2024-04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厂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7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