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产品: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拟使用不超过计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具体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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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的产品仅限于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公司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证券简称:得邦照明公告编号:2023-01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因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
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拟使用累计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
等值外币,在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的外汇衍生产品进行交易。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
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延期交割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预计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
2、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境内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涉及关联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到期时外汇市场价格优于合同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业务专业性强,实施过程复杂,可能存在因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该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业务的实施和履约。
2、公司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并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减少、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证券简称:得邦照明公告编号:2023-01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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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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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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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15,973.97产万元,净资产5,154.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44.51万元,净利润2,497.7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1号-1;法定代表人为马剑胜;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园服务(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及出版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出版物)、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4,724.89万元,净资产31,778.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825.13万元,净利润411.78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152,336.09万元,净资产248,880.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0,027.16万元,净利润-61,551.2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7,163.85万元,净资产17,035.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518.23万元,净利润3,630.6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745.95万元,净资产-21,904.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93.37万元,净利润294.5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665,592.77万元,净资产2,928,967.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463,446.19万元,净利润161,642.65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9055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68,667.63万元,净资产46,302.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9,030.22万元,净利润2,336.8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96,912.05万元,净资产262,650.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5,41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101.04万元(未审计)。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4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5,977.17万元,净资产17,897.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514.82万元,净利润1,662.24万元(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10、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87,657.15万元,净资产53,662.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712.12万元,净利润6,214.2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301室、401室、501室、7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201室;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61,006.5893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594,785.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1,119.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1,025.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192.69万元(未审计)。由于其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2.1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任海亮;注册资本为162,671.2074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氮甲基吡咯烷酮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760,989.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75,013.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45,063.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926.55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5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艺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运动场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道路养护;园林设备销售;草种、草坪、苗木、花卉的培育繁殖、批发和零售;农作物种植、经济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83.75万元,净资产1,328.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60.28万元,净利润196.92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7,209.94万元,净资产28,772.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274.49万元,净利润-66.4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国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媒体技术研发;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宣传;网络游戏开发;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产业信息咨询服务、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5.03万元,净资产128.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2.46万元,净利润-128.1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435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74,056.63万元,净资产459,674.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5,764.57万元,净利润8,527.4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7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韦国清;开办资金50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2,278.78万元,净资产-1,547.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20.50万元,净利润-1,393.28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326.57万元,净资产4,478.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07.52万元,净利润-1,597.0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9、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813-815室;法定代表人为梅锐;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7,660.72万元,净资产11,238.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145.9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税务咨询、税务申报、代理记账;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7,566.60万元,净资产-5,246.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55.18万元,净利润-2,045.5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票务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52,033.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430.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2,684.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42.93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3.0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45.27万元,净资产176.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1.28万元,净利润3.37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01,659.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1,187.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54,490.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917.37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7.6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4、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玩具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模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0,595.11万元,净资产7,072.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994.56万元,净利润-1,899.5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5、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16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3,874.68万元,净资产6,539.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10.92万元,净利润205.7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7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6、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702.74万元,净资产16,695.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826.07万元,净利润358.6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7、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法定代表人徐飞宇;注册资本为62,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84,341.69万元,净资产88,388.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0,046.83万元,净利润50,392.2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采购材料及成品,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租用宿舍。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出租厂房。
该等交易定价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成品及材料,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产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03证券简称:得邦照明公告编号:2023-01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1日
至2023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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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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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310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何中涛
电话:0579-86312102
传真:0579-86563787
邮箱:stock@tospolighting.com.cn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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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