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因1.5亿关联交易信披违规被警示 库存压力缓解存货降16%力争业绩增10%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黄聪
关联交易缓发约3个月,扬州金泉收到警示函。
1月15日晚间,扬州金泉(603307.SH)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仁萍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扬州金泉合计受让关联方苏奥传感(300507.SZ)持有的1.5亿元大额存单,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0%。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披露。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扬州金泉实现营业收入6.30亿元,同比下降5.57%;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降45.62%。
不过,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扬州金泉存货降至1.47亿元,同比下降约16%,有较大幅度改观。
对于未来,扬州金泉发布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公司2025年考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10%。
1.5亿大额存单未及时披露
因1.5亿关联交易未及时信披,两家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
1月15日晚间,扬州金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赵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扬州金泉合计受让关联方苏奥传感持有的1.5亿元大额存单,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0%。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披露。
江苏证监局表示,扬州金泉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仁萍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扬州金泉和赵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扬州金泉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提高规范意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了解,扬州金泉2023年2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帐篷、睡袋、背包和服装等。
同日,苏奥传感也因上述事件,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表示,苏奥传感董事会秘书方太郎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苏奥传感和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苏奥传感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后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及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苏奥传感2016年4月上市,公司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汽车核心电子行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传感器及配件、燃油系统附件、汽车内饰件以及持续发展的新能源部件。
业绩下降研发费反增16.3%
扬州金泉上市至今已有两年,但公司上市当年业绩就出现了“反转”。
2021年和2022年,扬州金泉营业收入分别为7.76亿元和11.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93%和45.42%;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和2.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84%和136.86%,看似发展势头良好。
然而,2023年,扬州金泉实现营业收入8.46亿元,同比下降25.03%;净利润2.28亿元,同比下降4.85%。
2023年年报中,扬州金泉表示,因户外行业品牌端库存积压影响,导致营业收入相比上年下降,营业成本同步下降。
截至2023年年底,扬州金泉存货达1.76亿元,而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存货降至1.47亿元,同比下降约16%,有较大幅度改观。
年报中,扬州金泉介绍,公司于2023年9月成功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50.50%的股权,此次收购助力公司掌握充气帐篷的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丰富了公司的帐篷品类,扩充了产能,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市场份额与竞争力。
据了解,扬州金泉于2016年开始布局海外生产基地,目前已在越南广治省和广南省规划建设了两大生产基地。
2024年前三季度,扬州金泉实现营业收入6.30亿元,同比下降5.57%;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降45.62%。
对于盈利能力下降,扬州金泉表示,主要系销售毛利下降以及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值得一提的,扬州金泉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时,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达1982.13万元,同比增长16.30%。
对于未来发展,扬州金泉还是信心十足。
2024年10月,扬州金泉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公司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
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扬州金泉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0%;或者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0%。
2026年,扬州金泉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和2026年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者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和2026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2027年,扬州金泉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0%;或者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
同时,在分红方面,尽管盈利能力下滑,但扬州金泉依然坚持分红。
上市至今,扬州金泉累计分红3次,累计分红金额为1.18亿元。其中,2024年,公司进行了两次分红,分红金额分别为6700万元和2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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