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一审被判赔420万元 称与事实严重不符将积极上诉
财中社7月3日电福鞍股份(603315)发布公告,关于与赤峰市富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进展。
根据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公司需赔偿原告因工期逾期和设备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共计420万元。此外,案件受理费18万元由原告承担14万元,被告承担4.04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和鉴定费12万元均由被告承担。
公司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严重不符,正在积极准备应对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告中提到,当前判决为一审,最终生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的本期利润及未来利润产生影响,但目前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25年一季度,福鞍股份实现收入2.35亿元,归母净利润26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