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rgas Ltd.所持的水发燃气部分股票被裁定卖出 其一致行动人仍有业绩补偿义务未履行
本报记者 李勇
水发燃气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院已裁定卖出被执行人EnergasLtd.所持有的水发燃气150万股股票。EnergasLtd.作为水发燃气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曾同意为派思投资和公司时任实控人谢冰履行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持有的部分水发燃气股票出质。截至目前,派思投资和谢冰仍有业绩补偿义务没有履行。
合计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
EnergasLtd.所持有的水发燃气部分股票此次被裁定卖出,主要缘于其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的借款合同纠纷。而水发众兴系水发燃气目前的控股股东。
2018年,派思投资遭遇股权质押和流动性危机,当年年底,派思投资与水发众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了1.21亿股水发燃气股票的过户。后期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安排,水发众兴成为水发燃气新任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发燃气也从民企转身为国有控股企业。
彼时,派思投资仍持有水发燃气5754.9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7%,其一致行动人EnergasLtd.持有水发燃气765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97%。
后期,因主动减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债务纠纷所导致的被动减持等原因,派思投资和EnergasLtd.所持有的水发燃气股票份额也在不断下降。截至目前,EnergasLtd.与派思投资合计持有水发燃气2177.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且两名股东所持股份全部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如本次裁定卖出成功并过户完成后,EnergasLtd.和派思投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4.42%。
一致行动人尚有补偿义务仍未履行
除了债务纠纷带来的持股比例持续下降,派思投资和谢冰仍有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EnergasLtd.也需要承担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底及2019年上半年,派思投资及谢冰就出让水发燃气控制权与水发众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时曾作出业绩承诺,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若低于承诺数,派思投资、谢冰对差额部分须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承诺期约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未能实现的,派思投资、谢冰需按承诺的标准和实际实现的标准的差额,参照相应的财务指标及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上市公司合理补偿。EnergasLtd.作为派思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同意为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持有的水发燃气部分股票出质,于2019年4月12日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
公开数据显示,三年的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均未能完成承诺业绩。后期又因派思投资、谢冰及EnergasLtd.除了质押给水发众兴的相应股票用于业绩补偿保证外,并无其他可以执行财产用于履行补偿义务,2019年及2020年两个年度的业绩补偿,都是以EnergasLtd.持有的水发燃气股票转让(抵顶)给公司的形式来完成的,两次所抵顶的股票,均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并注销。
然而,对于第三个业绩考察年度,2021年的4381.05万元的业绩补偿义务,派思投资与谢冰尚未履行。《证券日报》记者10月10日曾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水发燃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相关事项正在通过法律手段向前推进。EnergasLtd.所持有的用于履约保证处于质押状态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可以覆盖尚待履行的业绩补偿责任的金额。”
“因内外部条件变化等原因,近年业绩承诺方无法完成业绩目标从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监管部门也持续从政策层面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利益。”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高级合伙人胡明明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绩承诺是严肃的约定,不能随意调整,相关承诺方应积极、完整地履行承诺所确定的补偿义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振辉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尽职调查、明确约定条件、加强监督与履约机制、敏锐识别风险和拟定补偿方案等措施,来保障和维护自身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业绩承诺纠纷的发生。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