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罚单落地,当事人及三家公司被罚没近五千万元
转自: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财经讯 9月27日,我乐家居发布了关于股东收到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违规减持,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违规且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限制期转让“我乐家居”情况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10点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2244.04万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合计290.79万股,占总股本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为4262.99万元。
9月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9月6日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万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乐家居”合计666.48万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亿元。
其中:于范易减持10061股、占比0.0032%、金额16.23万元;埃维商贸减持47.10万股、占比0.1493%、金额758.54万元;埃维创业减持161.05万股、占比0.5105%、金额2591.73万元;埃维管业减持457.32万股、占比1.4494%、金额7352.13万元。
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万元、117.91万元、401.14万元、1131.90万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9万元。
违法事实清晰,警示意义重大
9月8日,我乐家居披露《关于股东减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披露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的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交易流水、工商资料、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我乐家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 3295万元。其中:
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万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4万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90万元,并处罚款 2260万元。
实控人虽未减持,股价下跌已超20%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违规减持事件对于我乐家居的股价走势和未来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短期内,由于股东的减持,市场信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
记者注意到,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前,我乐家居股票于2023年9月22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其中9月22日、25日接近跌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在公告中称,经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但在“其他股价敏感信息”中,我乐家居列出,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超比例减持于2023年9月7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本次案件涉及主体是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独立财务投资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我乐家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表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实控人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我乐家居表示,公司自身合规合法,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及时披露回复问询,证监会的各项处罚告知都直指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一直主动履行披露义务,持续配合汇报调查进度。公司表示,对于二级市场的股东,将“进一步加强提请股东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