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福蓉科技“蹭”AI概念被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4月24日电 因涉AI信披不准确、不完整,福蓉科技及董事会秘书黄卫被上交所监管警示,被四川证监局警示。
4月24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据《监管警示》,经查明,2024年2月29日收盘后,福蓉科技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供货的三星S24系列手机、谷歌Pixel8系列手机等产品都具有AI功能。……未来,随着AI技术不断应用,公司供货的具有AI功能的产品将越来越多。”3月1日,有媒体将公司列为“AI手机”等AI相关的概念股。经监管督促,公司于3月5日公告说明“公司主要为……谷歌Pixel8和三星S24手机提供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与AI功能直接相关的芯片无关”,于3月7日公告进一步说明“公司产品不具有AI功能”。公司股价在3月1日至6日,连续4个交易日收盘涨停。
上交所指出,在AI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在e互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客观,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福蓉科技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与AI相关信息,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说明公司产品与AI功能无关,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福蓉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第7.5.3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卫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福蓉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卫予以监管警示。
同日,福蓉科技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监管警示》提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卫作为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福蓉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福蓉科技、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福蓉科技成立于2011年,下辖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个子公司。公司专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以及智能穿戴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
企业经营方面,福蓉科技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06亿元,同比减少1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减少28.83%。
二级市场上,福蓉科技24日收涨5.27%报14.57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