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30 公司简称:天洋新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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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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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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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6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文编号:证监许可[2020]3025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洋新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29,124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999,7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853,548.2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847,7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9,1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392,144.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金额情况如下: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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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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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1年3月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29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德法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法瑞”)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洋”)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协议各方均按《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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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在上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光伏”)、
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天洋新材料”)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昆山天洋光伏于2023年2月22日与中信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及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南通天洋光伏于2023年2月22日与中信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及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海安天洋新材料于2023年2月15日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协议各方均按《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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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具体详见附表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即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4,907,678.23元(含税)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807,678.23元(含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0,000.00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3号《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3年02月0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8,611,489.95元(含税)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49号《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
本次募集资金58,611,489.95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11月0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2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4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宁波银行杨浦支行的募集资金户70150122000266922中的33,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1月15日,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户1784776227中的27,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5月15日,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户1784776227中的8,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5月16日,公司宁波银行杨浦支行的募集资金户70150122000266922中的32,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6月1日,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的募集资金户310069079013006556455中的1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5日,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户121948260810808中的2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3年半年度未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2023年03月0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53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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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资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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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档新型环保墙布及产业用功能性面料生产项目”在报告期实现收入3,467.79万元,毛利率32.18%。该项目处于产能释放期,销量增长项目效益将显现。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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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68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光伏封装胶膜/墙布、窗帘单位:万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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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光伏封装胶膜/墙布、窗帘单位:元/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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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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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版块发展稳定。
光伏封装胶膜版块:报告期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47.72%。由于EVA粒子采购价格自三月份开始持续下降,公司基于材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率制定的销售价格无法向下游客户传导,光伏封装胶膜毛利率下降拉低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造成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
热熔胶业务版块:公司通过调整采购策略和产品结构,毛利率由上年同期13.07%增长至报告期26.84%。
电子胶、热熔墙布业务版块:销量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64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08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拟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该专项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65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08月3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拟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各位监事审议该专项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