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1-30 00:00  天洋新材(603330)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92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惠平路505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9日

  至2023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9:30-16:30

  3、登记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122665

  传真号码:021-69122663

  电子邮箱:ir@hotmelt.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91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847,7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9,1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392,144.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采购等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经双方洽谈确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采购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核。

  4、财务部门定期汇总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批以及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审后,将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89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上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采购等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经双方洽谈确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采购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核。

  (4)财务部门定期汇总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批以及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审后,将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上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2)。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3-090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采购等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经双方洽谈确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采购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核。

  (4)财务部门定期汇总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批以及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审后,将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