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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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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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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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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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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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凡2025年5月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5年5月15日8:00至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电话: 0512-56979228
传真: 0512-58226639
邮编: 215600
联系人:陈龙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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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5-00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4月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海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在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
关联监事葛海英、马冬贤、樊双江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 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钢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斯莱克(300382)、博瑞医药(688166)、天孚通信(300394)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佳文
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宇邦新材 (301266)、泰祥股份(301192)、翔楼新材(30116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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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4年支付公证天业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做出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尽责。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送转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为57,763,484.81元,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5,818,746.82元,资本公积567,800,296.44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送转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6,347,18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693,920股后,以215,653,2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443,718.0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2.1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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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席文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接受关联方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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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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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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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张家港市盛吉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芳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07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24年度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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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家港市盛吉货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建芳所控制的公司,席文亚任其监事,王建芳为公司董事长席文杰之妹夫(席文亚之配偶)。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张家港市盛吉货运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多年,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及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 相关服务,交易价格参照招标价格、公司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可能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