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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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同时拟就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工商变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8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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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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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薇薇
电话:0512-65109199
邮箱:dongmiban@cds.com
邮编:215100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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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3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现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5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有刷电机技改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星德胜,现增加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电气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电机”“星德胜电气”)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十四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为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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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该次调整系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更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出于人工成本的区位优势考虑,公司决定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星德胜电机、星德胜电气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有刷电机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十四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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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由星德胜购置技改设备,并将技改设备出租给星德胜电机、星德胜电气的方式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6
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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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对未来闲置自有资金的合理预计,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