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688001.SH)、斯迪克(300806.SZ)、中泰证券(600918.SH)、安科生物(300009.SZ)、江河集团(601886.SH)、聚灿光电(3007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君实生物(688180.SH)、恒立液压(601100.SH)、卫宁健康(300253.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过往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一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计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附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和顺石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预算审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慕俊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本次报告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相关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新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如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执行解释第15号的前述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鼓励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两项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解释第16号的前述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