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商业项目营销策划服务、招商咨询;自有房屋出租、房屋经纪、柜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批发与零售:建材、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钟表眼镜、文教用品、美容化妆品、玩具、假发、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摩托车、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工艺饰品、金银首饰、珠宝、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健身器材、通信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计算机、软件及相关设备、卫生洁具、日用化学品、母婴用品、食品、一类医疗器械;零售香烟;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相关咨询业务;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因此,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公司向关联方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尼盛广场和尼盛商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公司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关联方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尼盛广场和尼盛商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祖根、倪翰韬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025年4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担保,借款用途合理,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并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向尼盛家居累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底之前全部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担保。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派发现金红利860,268,135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9.92%。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18,983,212.21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0,443,304.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积极推进,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公司发展资金所需,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派发现金红利860,268,135元(含税),则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860,268,13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9.9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推进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实施落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财务稳健运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实际经营发展,统筹考量了公司中短期资金需求状况及当前的负债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向荣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而定。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78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3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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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适度的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以及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或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莱克精密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模塑”)、C?NG TY TNHH VACPRO VIETNAM(以下简称“梵克罗越南”)、C?NG TY TNHH KINGCLEAN VI?T NAM(以下简称“莱克越南”)、KINGCLEAN ELECTRIC(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莱克泰国”)、PGI AUTO COMPONENTS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帕捷泰国”)、KINGCLEAN HOLDINGS SG CO., PTE. LTD. (以下简称“莱克新加坡”)和KINGCLEAN TRADING SG CO., PTE. LTD. (以下简称“新加坡贸易”),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或绿能科技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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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全资子公司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或绿能科技拟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且公司将根据这七家子公司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在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具体担保额度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这七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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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精密模塑
公司名称:苏州金莱克精密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石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倪健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9日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模具及其零配件、汽车零配件、家电零配件(以上不含橡胶、塑料及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精密模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精密模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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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梵克罗越南
公司名称:C?NG TY TNHH VACPRO VIETNAM
公司住所:越南同奈省仁泽县富会社,仁泽第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注册资本:27,840,000万越南盾
成立日期:2019年9月5日
经营范围:生产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园林机械、擦地机、家用电器、个人护理机、电机;制造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园林机械、擦地机、家用电器、个人护理机的配件;机械设备修理服务(家用电器、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园林机械):行使不在越南法律规定禁止出口、禁止进口、不允许分销的商品清单中以及根据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国际承诺不受限制的商品的出口权、进口权和批发分销权(与设立批发机构无关)。
与公司关系:梵克罗越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的全资孙公司,绿能科技持有莱克新加坡100%股权,莱克新加坡持有梵克罗越南100%的股权。股权穿透后梵克罗越南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梵克罗越南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莱克越南
公司名称:C?NG TY TNHH KINGCLEAN VI?T NAM
公司住所:越南同奈省隆城区隆城镇隆城高科技工业园区6号路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注册资本:20,485,000万越南盾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生产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园林机械、擦地机、家用电器、个人护理机、电机;制造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园林机械、擦地机、家用电器、个人护理机、电机的配件;生产电子元件;机械加工;行使不在越南法律规定禁止出口、禁止进口、不允许分销的商品清单中以及根据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国际承诺不受限制的商品的出口权、进口权和批发分销权(与设立批发机构无关)。
与公司关系:莱克越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的全资孙公司,绿能科技持有莱克新加坡100%股权,莱克新加坡持有莱克越南100%的股权。股权穿透后莱克越南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莱克越南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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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莱克泰国
公司名称:KINGCLEAN ELECTRIC(THAILAND) Co., Ltd.
公司住所:泰国春武里省是拉差县高坎松分区村3组890/41号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注册资本:28,063 万泰铢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机、农业、林业、园林机械、机具新设备)、家用电器(清洁器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小电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生产制造注塑件;上述产品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印刷电路板及印刷电路板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组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莱克泰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的控股孙公司,绿能科技持有莱克新加坡100%股权,莱克新加坡持有莱克泰国98.26%股权,苏州艾思玛特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莱克泰国0.87%股权、苏州雷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莱克泰国0.87%股权,其中,苏州艾思玛特机器人有限公司以及苏州雷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均为莱克电气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穿透后莱克泰国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莱克泰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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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帕捷泰国
公司名称:PGI AUTO COMPONENTS (THAILAND) Co., Ltd.
公司住所:泰国春武里省是拉差县高坎松分区村41组890号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注册资本:30,000 万泰铢
成立日期:2024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动机零部件及机械配件生产、销售;汽车底盘零部件;金属工夹模具的设计、生产、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与公司关系:帕捷泰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的全资孙公司,绿能科技持有莱克新加坡100%股权,莱克新加坡持有帕捷泰国99%股权,新加坡贸易持有帕捷泰国1%股权,股权穿透后帕捷泰国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帕捷泰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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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莱克新加坡
公司名称:KINGCLEAN HOLDINGS SG CO., PTE. LTD.
公司住所:194 KIM KEAT AVENUE #01-402 SINGAPORE (310194)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5日
经营范围:其他控股活动及管理咨询服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持有莱克新加坡100%股权,股权穿透后莱克新加坡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莱克新加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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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加坡贸易
公司名称:KINGCLEAN TRADING SG CO., PTE. LTD.
公司住所:194 KIM KEAT AVENUE #01-402 SINGAPORE (310194)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注册资本:1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及零配件的贸易、机械和机械设备及备件的贸易
与公司关系:莱克新加坡持有新加坡贸易100%股权,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持有莱克新加坡100%股权,股权穿透后新加坡贸易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贸易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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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公司或绿能科技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上述七家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相关文件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这七家子公司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16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基本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申请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金融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等业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公司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申请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期间。
(三)交易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金融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授权和管理
为了便于上述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开展,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日常经营业务,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以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予以应对:
1、公司将严格遵循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目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以尽可能规避市场风险;
2、为避免信用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3、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4、公司依据相关制度明确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授权、交易执行、交易确认、结算等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能够有效防范与控制公司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该报告就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风险。
3、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1,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1,072,5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2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1,072,500股变更为410,862,500股。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6月1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0,862,50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
8、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973.25万股调整为1,362.55万股。
9、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10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77,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11月11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5,025,500股变更为574,847,700股。
1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张永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106,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22,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28,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847,700股变更为574,718,900股。
12、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刘波和黄立军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718,900股变更为574,690,900股。
13、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姜剑一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55,0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355,0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690,900股变更为574,335,860股。
14、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6,74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0,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0,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335,860股变更为574,205,660股。
15、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74,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205,660股变更为574,031,360股。
16、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2,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42,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031,360股变更为573,888,879股。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8,29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7,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27,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3,888,939股变更为573,761,189股。
18、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3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37,5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1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54,3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4年6月26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3,761,399股变更为573,707,109股。
19、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7,84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5,4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95,4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4年10月22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3,707,440股变更为573,512,030股。
20、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3,512,0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0,268,135元。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8日。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5.51-1.50=4.01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公司调整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33,600股,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3,515,334股变更为573,481,734股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1,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1,072,5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2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1,072,500股变更为410,862,500股。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6月1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0,862,50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