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等违规,*ST傲农及控股股东等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ST傲农9月13日公告,公司于9月13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及吴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傲农投资”)存在如下问题: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上述诉讼及仲裁、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不符合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有林(代行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未及时告知公司股权质押变化,导致公司延迟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不符合规定。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漳州傲农投资及吴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