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傲农信披不及时被警示
中新经纬9月13日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证券简称:*ST傲农)13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及吴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傲农生物、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傲农投资)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按立案(或仲裁受理)时间统计,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金额累计27704.0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金额累计51644.0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63%,但公司均未及时作出披露。直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才发布《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2),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傲农生物对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务本息逾期累计约28874.03万元,公司未及时作出披露。直至2024年1月9日,公司才发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累计逾期的债务本息合计约36581.84万元。
三、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傲农生物与非关联方厦门泰欣隆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傲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食品)65%的股权并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登记。2023年12月25日,公司子公司向非关联方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宜春市佳绿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佳绿)68%股权并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公司于上述股权转让前已为傲农食品和宜春佳绿提供担保本金2.25亿元,担保余额1.25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9%),股权转让完成后形成公司对外担保。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直至2024年1月11日才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3)。
四、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2023年12月12日、13日,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分别质押公司股份1600万股、550万股。漳州傲农投资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2023年12月12日、13日股权质押情况,迟至12月18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0),才披露控股股东上述股权质押情况。
2023年12月14日至15日,漳州傲农投资质押公司股份3800万股,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情况,迟至2023年12月20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才披露控股股东上述股权质押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漳州傲农投资质押公司股份395万股,未及时告知公司,迟至2023年12月22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3),才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福建证监局指出,傲农生物上述诉讼及仲裁、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有林(代行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未及时告知公司股权质押变化,导致公司延迟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傲农生物、漳州傲农投资及吴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ST傲农是一家以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和产业化为导向的高科技农牧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饲料、动保、养猪、原料贸易、农业互联网等产业。
业绩方面,上半年,*ST傲农实现营业收入46.56亿元,同比减少53.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亿元,上年同期为-8.09亿元。
二级市场上,*ST傲农13日收涨1.07%报3.79元/股,股价年内累计下跌37.56%。(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