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05:00  辰欣药业(603367)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3367          公司简称:辰欣药业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67证券简称:辰欣药业公告编号:2023-05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至9月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cxyy@ciseny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5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杜振新先生、独立董事蔡弘女士及董事会秘书续新兵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5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至9月1日(星期五)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cxyy@ciseny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伟

  电话:0537-2989906

  邮箱:cxyy@ciseny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组织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67证券简称:辰欣药业公告编号:2023-04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券商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除已离职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491,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联董事郝留山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67证券简称:辰欣药业公告编号:2023-04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公司OA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名单中的17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67证券简称:辰欣药业公告编号:2023-04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8月18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结项,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6,676.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已经建设完毕,鉴于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cGMP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5、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

  备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监管账户,因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已于2022年3月7日完成销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485.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709.06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5,200.00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3、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7、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2023年8月18日起12个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投资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使用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具体操作部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2年及2023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9,973.53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理财产品总金额35,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4,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3.16%。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辰欣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辰欣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34,200.00万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67证券简称:辰欣药业公告编号:2023-04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1,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33%;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辰欣药业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353,000股变更为453,333,000股。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4月2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333,000股变更为453,313,000股。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994,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8日。

  2023年2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53,313,000股变更为453,263,000股。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名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63,000股变更为453,254,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8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1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应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3%。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辰欣药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辰欣药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相关事项的意见;

  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