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23 04:46  安邦护卫(60337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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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高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肖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高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肖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高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肖肖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高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肖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高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肖肖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24.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32.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83号),会计师认为:安邦护卫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邦护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王方瑞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操作程序及环节合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2、宁波银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4、浙江省智慧消防管理有限公司

5、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1.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207,707.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526,8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763,441.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4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

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6,5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4月19日,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16,500万元,借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产的抵押担保,公司股东保证担保等。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5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要更换。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在公开招标后,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的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3年12月31日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2023年12月31日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2023年12月31日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202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40.00万元,合计140.00万元。公司根据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定价原则,在履行公开招标等程序后,拟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5.00万元,较上期下降25.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开招标结果,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6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含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27.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

(1)商誉的形成

2023年4月,下属子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智慧”)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押运”)67%股权,经交易各方确定交易价格为13,400,000.00元。上述合并对价与合并日(2023年5月31日)安邦智慧享有华昱押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1,845,749.34元的差额1,554,250.66元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由于公司合并华昱押运所形成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相关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后决定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4,274,533.58元,将减少公司2023 年度利润总额14,274,533.58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7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28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因非关联监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 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黎隽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557906

公司传真:0571-87557906

公司邮箱:zqb@zjabhw.com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2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