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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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283,244.1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806,005,098.24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160,883,9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280,100股及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共计442,700股,共计扣除2,722,800股,应分配股份数为158,161,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121,886.00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0.85%。
如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以2024年4月24日的应分配股份数158,161,1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121,886.00元(含税)。如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如下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23,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美元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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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事项全部以合同(协议)为准,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姓名:易路宝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路宝”)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易路宝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美金。截至本次担保前,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易路宝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本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以正式签署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易路宝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美元离岸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易路宝对1,000万美元离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000万美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易路宝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一座812室
法定代表人:钱新栋
注册资本:2,450万美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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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于经审计财务报表,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易路宝100%的股权,易路宝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易路宝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被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被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364,483,174.71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376,038.6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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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涉及以欧元计算担保金额,欧元以2024年4月24日外管局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1:7.6332换算为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0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414,6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2,7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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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7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7.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定以2022年2月2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11,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为2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400股,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00股调整为300,600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9.2022年3月25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0.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200股,本次解锁股票于2022年5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2.苏州易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13. 苏州易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指标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增长率低于72.8%。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414,6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04,200股,预留授予部分110,450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0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8,600股,预留授予部分9,4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共涉及5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414,650股。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050股。
3、本次回购注销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7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无剩余。
(三)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1.3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22.99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结果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4-0.14=11.20(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99-0.14=22.85(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85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442,7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6,355,075.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回购注销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开立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账户名: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账号:B884132256)。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若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无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将于公告披露满45日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2,700股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注销。本次股份注销办理受流程办理时间影响,预计办理完成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日期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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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总股数为442,700股,回购资金总额6,355,075.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易德龙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4月24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442,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0,883,900股变更为160,441,2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883,900元变更为160,441,200元, 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42,700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8:00-12:00;12: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宋进
5、联系电话:0512-65461690
邮件地址:SD@etron.cn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0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以2024年4月24日的应分配股份数158,161,1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121,886.00元(含税)。如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钱新栋先生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华林先生、蒋艳女士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实际津贴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巢序先生、马红漫先生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实际津贴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华林先生、蒋艳女士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一)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如2024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胜任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17号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审计委员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监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经审计的2023年公司业绩,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14,6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14,650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0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8,050股。
综上所述,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442,700股,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0,883,900元变更为160,441,2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0,883,900股变更为160,441,200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本公司拟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钱新栋、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顾华林、蒋艳、刘观庆、江卫东、樊理以及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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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12:00;13:00-17:00);
2.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 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办,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 联系人:宋进
电话:0512-65461690,传真:0512-65469386
3. 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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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