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元成及实控人祝昌人等被公开谴责
中新经纬7月30日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元成或公司)及实控人祝昌人等因多期财报不准确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网站29日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号)、《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1号)(以下合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祝昌人在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根据《警示函》及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2020年年度至2023年三季度期间,公司与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开发)合作的相关工程项目中砂/石料的收入成本未做甲供抵消处理,存在多计收入成本的情况,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在甲供砂/石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投资),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中多项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至2023年三季度合计调减收入16122.41万元,调减成本15530.48万元,影响净利润-184.90万元。
二是根据《警示函》及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相关项目审计差价未能及时入账,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对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显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审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9月—10月,由于公司未及时获得相关项目审计报告,未能及时入账,存在跨期收入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调减主营收入1416.14 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1355.9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4.60%、25.61%、0.39%、1.0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调减总资产、净资产1355.95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0.38%、1.01%。
(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在甲供砂/石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元成投资,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发生额分别为4867.88万元、5516.82万元、4842.50万元、303.28万元,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9%、5.08%、4.30%、0.22%,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15530.48万元;期末余额分别为2724.19万元、3017.17万元、3442.12万元、3432.57万元,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3%、2.78%、3.06%、2.54%。
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432.57万元,公司相应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增其他应收款3432.57万元。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月26日收回了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及对应利息。
上交所认为,公司存在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祝昌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丽花、时任财务总监陈平对任期内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责,时任董事会秘书柴菊竹对第一项多计收入成本、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会计核算违规以及第二项违规行为负责。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昌人未能维护公司独立性,致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损害了公司利益,相关资金占用事项还导致公司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祝昌人还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丽花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柴菊竹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祝昌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丽花,时任董事会秘书柴菊竹,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予以公开谴责。
企业官网介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公司是一家以休闲旅游、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为核心领域,以规划设计为引领,以产业投资为发展的产业链一体化的环境综合服务商,服务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地生态景观工程、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高端休闲旅游度假工程等项目。
业绩方面,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5400万元到81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3600万元到5400万元。对于业绩预计同比转亏,公司解释主要系四方面原因:
1、近些年公司所处行业受市场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较大,其一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和负债承压较大,其二地产与旅游等行业也因相关政策和整体经济环境等影响减缓投资。公司2024年上半年在手订单推进实施速度缓慢,营收出现了一定程度下降,导致半年度净利润减少;
2、自2024年一季度开始,房地产利好政策的陆续推出,消费市场的持续回暖,公司调整了工程业务结构,有效利用公司平台及各方资源,努力促进主要业务增长,确保公司营收目标,但新业务落地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导致半年度净利润减少;
3、部分项目甲方建设资金筹集不及预期,公司工程结算和客户回款放缓,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相较之前有所增长,导致半年度净利润减少;
4、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原系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孙)公司,对往来款进行了抵消,没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股权转让后,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半年度净利润减少。
截至29日收盘,ST元成报1.90元,当日涨幅1.06%。(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