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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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修订章程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三、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4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30日,公司对上述10名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据此,公司股份总数由515,380,649股减少至512,290,64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15,380,649元减少至512,290,649元。
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按要求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及完善其他相关内容;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整个章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碳酸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公司拟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稳定性,提升财务稳健性。调整后,公司拟开展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会议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公司会议室,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4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碳酸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公司拟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稳定性,提升财务稳健性。调整后,公司拟开展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5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原因及交易目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降低碳酸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公司拟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稳定性,提升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交易金额:调整后,公司拟开展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为进一步降低碳酸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公司拟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稳定性,提升财务稳健性。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锂盐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碳酸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开展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碳酸锂、烧碱、纯碱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类型包括: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碳酸锂及其生产原材料纯碱和烧碱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商品期货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设置多层级审批决策机制,内控审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度的要求。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碳酸锂及其生产原材料纯碱、烧碱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5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
至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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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8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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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25年9月9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9日,每日9 :00一12: 00、13 :00一17:00。登记地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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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