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鼎信通讯实控人王建华被前妻起诉 涉案股份市值2.67亿
中新经纬9月26日电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鼎信通讯实际控制人王建华被前妻起诉。
鼎信通讯26日盘后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通知,得知其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告知书((2024)京0102民初8686号),因王建华(以下称“被告”)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张启(以下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被告代持原告所享有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613.24万股代持协议约定条款,并确认上述股份由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指鼎信通讯)为原告办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613.24万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鼎信通讯表示,该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信息显示,在鼎信通讯上市刚满三个月之时,王建华便与张启离婚,因隐瞒离婚分割股权事项,张启此前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据上交所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受让方张启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7年1月24日,鼎信通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张启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王建华持有鼎信通讯1.08亿股股份,其中3295.17万股股份归张启所有(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7.60%),剩余7552.04万股归王建华所有。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避免因股份变动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对3295.17万股股份不进行交割,由张启委托王建华代为行使该部分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期限为15年。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股份受让方作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以及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等相关安排。股份受让方张启与鼎信通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签署涉及股权分配的协议,且涉及委托代为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相关安排,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发生较大变化。其未配合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3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张启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鼎信通讯主要从事电力、消防电子报警等领域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016年10月11日上市。
二级市场上,鼎信通讯股价在上市之初短暂冲高,随后进入下跌通道。以2017年1月24日收盘33.28元/股计算,上述3295.17万股股份市值为10.97亿元;以2024年9月26日收盘价5.78元/股计算,上述4613.24万股股份市值2.6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