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6-08-01 02:30  恒为科技(60349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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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购买资产相关交易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8月17日在上海市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关于与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就业绩承诺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购买资产相关交易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1)。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900万元认购南通正海国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的基金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情况

为强化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的布局,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南通正海国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出资额2,9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19.33%。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资产”)是国内较早开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业务的机构,专注布局高新技术、高成长创新企业股权投资。公司核心人员队伍稳定,两位创始合伙人均拥有近二十年股权投资从业经验,投资团队成员从业年限普遍五年以上。近一年公司经营状况平稳,可持续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正海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石盈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石盈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石盈信”)成立于上海,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及实业投资等业务。曾参与多个明星项目投资。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石盈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有限合伙人

1、海南利盛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张明

3、王正东

4、倪丽萍

5、谭秀阳

6、周婕

7、雍秀华

8、王兰峰

9、盛翠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基金管理人正海资产委派一(1)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石盈信委派一(1)名,另一(1)名委员由管理人选聘的行业专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每位委员都拥有一票投票权。决议事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体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2、管理费

基金应向基金管理人正海资产支付管理费,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石盈信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其中:

(1)管理费的计算期限为首次出资交割日起至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止(如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的,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1)合伙企业投资期收取的管理费费率为1.2%/年,期间管理费收费基数为该收费期间起始日本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2)合伙企业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收取的管理费费率为0.6%/年,退出期管理费的收费基数为该收费期间起始日本合伙企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总和。

(2)执行合伙事务报酬的计算期限为首次出资交割日起至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本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的,延长期内不收执行合伙事务报酬)。1)合伙企业投资期收取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费率为0.8%/年,期间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收费基数为该收费期间起始日本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2)合伙企业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收取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费率为0.4%/年。

3、利润分配方式

就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项目可分配现金,合伙企业应当在取得该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的次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轮分配:向有权参与该投资项目收益分配的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有权参与分配的合伙人取得在该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本金。

(2)第二轮分配:第一轮分配后,如可分配现金仍有余额,则向有权参与该投资项目收益分配的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有权参与分配的合伙人取得按该项目投资本金的年化6%单利计算的收益。

(3)第三轮分配:经过前述分配后,若可分配现金仍有余额,则该等余额的80%向有权参与该投资项目收益分配的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基金管理人正海资产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石盈信,其中基金管理人正海资产分得12%,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石盈信分得8%。

各轮次分配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次分配前7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提供分配方案,方案应当列明向每一位合伙人分配的金额及计算依据。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基金投资于高端装备、先进制造、新材料等硬科技行业,包括但不限于GPU及专用加速芯片、算力芯片及系统级解决方案、Fabless芯片设计、高速互连与存储、服务器与智算基础设施、机器人以及其他国家支持的行业企业。

2、投资后退出机制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本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依据规定的投后管理流程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主动管理,对于发现退出机会的,及时提出具有预期可行的退出安排,并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退出方案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市场完成退出交易。合伙企业对投资期内实现项目退出的投资款原则上实施即退即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预计将自首次出资交割日起计至其后第7个周年日止。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

1、投资期自首次出资交割日起计,至其后第3个周年日止;除非基金管理人提出,且经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合伙人同意,投资期结束后,除依据投资期届满前已经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承诺出资以外,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对外投资(本协议约定的临时投资除外)。

2、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计,至其后第4个周年日止。退出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提议延长存续期并提出相应方案,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合伙存续期可以延长2年。前述延长的退出期称为“延长期”,该等延长期应被视为退出期的一部分。

(二)出资方式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缴付,且合伙人承诺不会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

(三)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募集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其中:

1、认缴出资总额的18%应当经基金管理人通知后并在本合伙企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的60日内实缴到位。

2、剩余认缴出资至迟在本合伙企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24个月内实缴完毕。

(四)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在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助于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和坚实的保障。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盈利水平,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本次投资是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