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仓促甩卖夭折募投项目,亏损印企何以承接零溢价资产?

查股网  2026-03-10 06:17  振江股份(60350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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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评社)

出品 | 财评社

文章 | 宝剑

编辑 | 笔谈

2026年3月6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发布公告,拟以2,215万美元的价格向印度制造企业Zetwerk Manufacturing Businesses Limited出售其美国全资孙公司——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振江”)100%股权。公司强调,该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然而,仅一天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此事下发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476号),从标的资产状况、交易对手资质、定价机制合理性到会计处理合规性等维度提出12项尖锐质询。表面看,这是一次上市公司主动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的“高效”决策;这场看似果断的境外资产剥离,深入剖析却暴露出振江股份在募投项目规划、跨境经营能力与风险管控上的系统性短板,其“体面退场”背后,难掩战略失焦与执行溃败的尴尬现实。

美国振江并非普通海外子公司,而是振江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的核心承载平台。

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系募投项目“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原名为“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4月变更名称与内容,至2024年6月即宣告结项,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高达1.33亿元人民币(约合1,850万美元)。这一耗资巨大的项目投产后迅速陷入持续亏损:2024年净利润为-318.44万美元,2025年虽营收翻倍至3,363万美元,但净利润仍为-150.65万美元,亏损收窄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营收增长并未带来利润改善,反而凸显其成本结构或商业模式存在根本性缺陷。

上交所敏锐指出,一个刚完成建设、尚处产能爬坡期的募投项目,在不到两年内即被整体出售,前期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评估了美国本土政策风险、供应链成本、客户集中度等关键变量?尤其是,2025年7月美国出台新的本地制造或贸易政策(如《通胀削减法案》IRA细则、反规避调查等),可能对光伏产业链产生结构性冲击。

监管层要求公司分阶段列示政策前后收入、毛利率、成本结构变化,正是要厘清亏损主因是否源于不可抗力的外部环境,抑或是内部管理失效。若亏损确由政策突变主导,则公司前期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若属经营不善,则1.33亿募集资金是否被有效使用?保荐机构在项目变更时是否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募投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更令人困惑的是本次交易的买方选择。Zetwerk Manufacturing Businesses Limited是一家印度拟IPO企业,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工业部件的定制化制造。表面看,其业务与光伏支架存在一定的制造协同性,但深入分析则疑点重重。

首先,Zetwerk自身财务状况堪忧:2023年亏损4.91亿印度卢比(约590万美元),2024年亏损扩大至67.4亿卢比(约8,100万美元),且尚未披露2025年数据。一家连续巨亏、尚未盈利的企业,如何具备支付2,215万美元(约合1.8亿人民币)收购款的能力?

其次,付款安排异常宽松且高度依赖未来事件:首期仅支付450万美元(约20%);第二期1,215万美元需等到“交割日第2周年”或“Zetwerk IPO完成后30日内”(以孰早为准);尾款550万美元则绑定“交割日3周年且3年业绩对赌完成”。这意味着,振江股份在交割后可能长期无法收回大部分款项,且第二、三期付款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Zetwerk能否成功IPO?其IPO时间表是否可控?若IPO失败或推迟,付款节点将无限延后。

更关键的是,尾款还与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累计税后净利润达1,070万美元挂钩。而美国振江过去两年合计亏损近470万美元,要在出售后实现盈利反转并达成对赌目标,难度极大。

上交所直指核心:如此长周期、高不确定性的付款安排,是否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回收风险?公司需论证Zetwerk的资金实力、融资渠道及履约保障措施。若无有效担保或抵押,此交易实质上是将资产“赊销”给一家财务状况不明的境外企业,极可能造成通过募投资金形成的资产流失。此外,Zetwerk主业与光伏支架差异较大,为何选择其作为买家?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这触及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红线。

本次出售的定价逻辑同样令人费解。根据公告,香港振江(振江股份子公司)拟将其对美国振江的1,450万美元债权转为股权,完成债转股后,标的公司净资产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为2,370.68万美元,增值率仅0.09%——几乎等于账面价值。更蹊跷的是,考虑到2026年一季度预计继续亏损,评估值又被下调至2,110.68万美元,最终交易价2,215万美元略高于此数,但仍需根据交割日债务余额调整。

换言之,公司是以接近净资产的价格出售一个持续亏损、前景不明的资产。在此背景下,设置“3年累计净利润1,070万美元”的业绩对赌显得尤为矛盾。资产基础法通常适用于清算或无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而收益法才适用于有稳定盈利预期的主体。既然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说明评估机构并不认可其未来盈利能力,那为何又设定高额对赌目标?若对赌失败,振江股份需以550万美元尾款为限进行赔偿,相当于变相承担未来经营风险。

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对赌设置的合理性及目标依据。若无法提供扎实测算模型,此条款恐沦为形式主义,甚至可能被用于调节交易对价,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交易的会计处理亦存疑点。交易完成后,美国振江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丧失控制权的时点需满足“权力转移+风险报酬转移+无重大剩余权益”等多重条件。本次交易付款周期长达三年,且尾款与业绩挂钩,意味着振江股份在交割后仍保留重大经济利益和潜在责任。若公司在交割日即确认全部处置收益,可能违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交所要求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正是防范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益美化当期利润,进而误导投资者对真实经营状况的判断。

振江股份此次出售美国孙公司,表面上是一次资产优化,实则暴露出其在海外扩张中的多重短板:其一,募投决策草率,对美国市场政策风险、成本结构、客户获取难度预判不足,导致项目投产即亏损;其二,退出机制仓促,在未充分尝试扭亏或寻找更优买家的情况下,选择财务状况不佳的Zetwerk,且接受高风险付款条款;其三,估值与对赌脱节,评估方法与业绩承诺逻辑冲突,定价缺乏公允性支撑;其四,信息披露存疑,对亏损原因、交易必要性、对手履约能力等关键信息语焉不详。这场交易更像是对失败投资的“紧急止损”,而非深思熟虑的战略调整。

上交所的问询函恰如一面镜子,照出了部分A股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重规模轻效益、重融资轻管理、重公告轻执行的通病。

值得玩味的是,公司强调该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试图淡化其影响。1.33亿元募投资金投入、两年持续亏损、跨境资产整体出售、付款高度不确定——这些要素叠加,已远超一般资产处置范畴。所谓“高效剥离”,或许只是掩盖前期决策失误的修辞术。

对于投资者而言,应高度警惕此类“低价甩卖+长周期收款+模糊对赌”的跨境交易模式。监管层亦需加强对募投项目变更与境外资产处置的穿透式监管,防止上市公司以“市场化”之名行利益输送或财务粉饰之实。

振江股份能否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Zetwerk的真实底牌究竟是什么?这场横跨中美印三国的资产腾挪,或许才刚刚揭开序幕。而所谓的“体面退场”,在事实与逻辑面前,恐怕难以真正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