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威
4、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7日
5、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建设路38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欧保顺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欧普持有其70%的股权,广州保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8、关联关系:欧保顺耀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9、欧保顺耀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7,057.53元,净资产为-2,942.47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942.47元。
10、欧保顺耀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欧保顺耀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少伟
4、成立日期:2023年1月9日
5、住所: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顺恒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关联关系:苏州顺恒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顺恒系公司的关联方。
9、苏州顺恒的主要财务数据:鉴于苏州顺恒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0、苏州顺恒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苏州顺恒非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及方式: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租用本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子公司”)具有产权的建筑物屋顶及相关场地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为该子公司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该子公司对项目公司电站的建设、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负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相关费用由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承担。
2、租金计算:该子公司同意项目相关租赁标的物的租金按照1元(含税价)/年的优惠价格与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进行结算。
3、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期”或“电站运行期”),自首个并网发电日(或公司的子公司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4、电力电量购销:项目的发电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
5、电费计算: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该子公司应支付项目公司电费。电费单价按项目运营日光伏发电有效时间段内当地电网单价的80%收取。电站运行期,公司子公司预计每年支付太阳能电费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对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6、其他:在电站运营期间,如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所在地段地块使用功能的变更等非公司及子公司原因变更,由此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厂房需拆迁的,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应自行拆走电站资产,并可依照合同约定合作模式在政府给予公司及子公司的新区域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拆装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公司及子公司需协助项目公司向当地政府索赔。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通过对项目相关租赁标的物的租金按照1元(含税价)/年的优惠价格与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进行结算,并分享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使用绿色电力推动了公司的清洁生产,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签订相关合同。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签订相关合同。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167,655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521,105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67,65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0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6《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主要用途为:贷款、外汇交易、贸易融资、海外投资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具体授信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7《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8《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9《关于2023年度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0《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1《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2《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3《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4亿元(含),不超过2.28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99,927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回购股份尚留存于公司回购专户。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673.43万元(含),不超过17,346.85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5月17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42,141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回购股份尚留存于公司回购专户。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025,962股)扣除回购专户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2018年3月1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由公司注销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730股。前述回购注销已完成,故公司注册资本也需相应由原754,210,692元调整为754,025,962元,公司总股本由原754,210,692股调整为754,025,96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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