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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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军锋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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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胡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军锋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军锋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0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前次章程修订补充审议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895,380股已于2024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342,514,501股增加至发行后的438,409,88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2,514,501元变更为人民币438,409,881元。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修订内容如下: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工商变更的管理要求,上述章程修订需补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0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与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信心与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核心主业,提质增效促发展
公司经过二十多年来在医药领域深耕细作,已形成以造影剂、喹诺酮、CDMO为主业,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的医药上市企业。公司营业收入自上市以来连续保持正向增长,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继续维持业绩的稳健增长。
围绕“国内+国际”、“原料+制剂”战略,公司将加速推进产能利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工作,提升经营效率。
在产能利用方面,公司将加速推进海神公司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江西公司300吨碘佛醇项目等已建成产线的法规认证和客户变更工作,力争尽快投入商业化生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将继续推进国内外的客户开发工作。在国内,依托集采续标,持续完善在全国的制剂销售布局;在国际,立足浙江原料药工厂FDA认证和上海制剂工厂EU-GMP认证契机,实现原料药和制剂的国际销售双提升。
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将继续推进在研产品研发注册进度。在已获批六个制剂产品批件基础上,继续补齐碘造影剂产品系列,拓展磁共振产品序列,实现超声造影等高端复杂制剂突破。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发布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自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股利5.04亿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38.31%。2021年度-2023年度累计派发现金股利1.91亿元,达到对应年均归母净利润的103.86%(扣除亏损年度)。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首次制定并执行中期分红方案。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定落实新“国九条”中“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业务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兼顾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注重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到公司发展成果。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应对资本市场复杂情况的能力,在公司股价长期背离公司内在价值、非理性下行期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择机运用股份回购、增持股份等合理手段,引导合理价值回归,助力公司良性发展。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已建立与投资者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沟通机制。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交流会、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全面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价值。
四、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三会一层”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多层级、多维度对重大事项加强监督管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2024年,公司根据监管政策制定/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全面保障。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力求以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制度、规范的流程、有效的内控,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与“关键少数”群体,始终保持紧密沟通。公司积极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递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能够迅速响应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外部合规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专职协助独立董事高效、畅通履行职责。
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畅通独立董事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沟通渠道,加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与公司中小股东和员工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意识,倡导共同发展的理念,构建科学、规范、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全力执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业,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正向价值,持续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本方案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外部环境和实际情况而制定,所涉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0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胡锦生先生、沈伟艺先生、徐钢先生、章晓科先生、毛美英女士,胡吉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健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行动方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5日在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0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郭军锋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传真:0576-87718686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520证券简称:司太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