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7 00:00  众源新材(60352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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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3527公司简称:众源新材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24-059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国元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杨少杰先生、陶传标先生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陶传标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继续负责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委派丁帅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陶传标先生继续履行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该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少杰先生、丁帅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陶传标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丁帅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金融硕士。曾担任众源新材IPO项目、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金种子酒(600199)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富煌钢构(002743)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众源新材(603527)202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皖通科技(002331)权益变动财务顾问项目、交欣科技(873680)新三板挂牌项目、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项目主要成员,并参与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首发辅导等工作。

  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24-057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六号一一有色金属》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产品产量、销量及同比变化情况为:

  ■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众源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24-05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众源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24-05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9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4226)、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468848151000002)、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28911)、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66600000043和2000016962936660000005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6722)、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1937266660000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5008499521000007)、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3157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00,426,135.77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