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30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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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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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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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4-10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7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05)。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4-10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2024年8月27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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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8890100100133892,截至2024年8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仅对进入本行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由甲方预留其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甲方的预留印鉴由甲方保管;如发生预留印鉴人员变更,甲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丙方,并经乙方同意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购买可流通凭证(包括支票、商业承兑汇票、本汇票申请书等)、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等电子支付业务、不得开通通兑业务。监管账户每笔监管资金支付时,委托人应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交加盖监管账户预留签章的支付结算凭证。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监管账户不得变更。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资金监管服务,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续期内的监管费率为0%。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号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对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1602546179,截至2024年8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号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对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4-10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7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缪蓉蓉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韩笑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05)。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4-10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921.12万元,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393.27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466.77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1,601.67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5,503.4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3年6月29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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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9,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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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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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度,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存在部分退款,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减小,相关退款后续全部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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