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因内控不规范、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惠发食品(603536.SH)8月7日发布公告,因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惠增玉、总经理徐勇、财务总监王瑞荣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内容显示,惠发食品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惠达通泰”)将员工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户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接收小额客户订购款、支付员工报销款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
同时,惠发食品2023年年度报告还存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问题。2023年,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通泰”)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82.2万元,惠发食品错误地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违约金及损失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此外,惠达通泰2023年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确认营业收入100.58万元。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但惠发食品未在年报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况。惠发食品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1496万元,其中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211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惠发食品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惠增玉、徐勇、王瑞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惠发食品核查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情况并清理个人账户,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对此,惠发食品表示: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惠增玉,注册资本24464.23万元人民币。据其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2017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登陆A股主板,是一家集预制菜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健康食材供应链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食品企业。
截止到2024年8月7日收盘,惠发食品的股价为7.64元/股,跌幅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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