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贵人被立案后发表缺乏事实依据言论,上交所、证监局火速出手!
中新经纬2月23日电 被证监会立案后发表缺乏事实依据言论,ST贵人被上交所监管警示、被福建证监局警示。
ST贵人发表缺乏事实依据言论
23日盘后,ST贵人发布澄清及致歉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于2月22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志华立案。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记者以中小投资者身份致电ST贵人,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工作人员表示,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
ST贵人称,公司今日发表的“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等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情况,应当以执法机关调查结果为准,公司不应擅自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不当言论,误导投资者。
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发表了引人误解的言论。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和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监管火速出手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网站23日发布《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指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情况,应当以执法机关调查结果为准,公司不得擅自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不当言论,误导投资者。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志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苏志强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贵人、时任董事长李志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苏志强予以监管警示。后续将根据进一步核查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同日,福建证监局下发《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ST贵人发表缺乏事实依据言论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志华、董事会秘书苏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贵人、李志华、苏志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ST贵人主营业务包括运动鞋服业务、招商及代运营业务、粮食业务三大板块,其中运动鞋服业务是以“贵人鸟”为主品牌的运动鞋服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招商及代运营业务主要是为运动休闲服饰品牌提供网络零售运营整体解决方案,粮食业务主要是大米加工销售业务及粮食贸易业务。
业绩方面,ST贵人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5亿元。
二级市场上,ST贵人已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截至23日收盘,公司股价涨5.56%,报0.95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