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6位前高管被判刑
ST起步今日公告,9月23日,公司收到丽水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本案被告单位为ST起步,被告人为
公司前董事长章利民、
公司前总经理周建永、
公司前副总裁邹习军、
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吴剑军、
公司前财务总监陈章旺、
公司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

本案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起步股份、被告人周建永等 6 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7月8日向丽水中院提起公诉,丽水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ST起步没有公开的,是6位前高管的判决信息。
据浙股君了解,上述章利民等5位高管,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2年2个月、1年4个月、1年2个月、1年,并处罚金若干万元。
周建璋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23年11月,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ST起步及4位高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起步股份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起步股份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8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6,947.8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97%;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9%。
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8,19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11.94%;虚增营业成本11,599.1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91.3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
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0,948.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9.54%;虚增营业成本6,911.2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37.3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0%。

ST起步历年净利润
2016年12月13日,起步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和梁某进、吴某雅、王某助、庄某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起步股份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在符合《协议书》约定的条件下,上述4人有权要求章利民回购股份。4人相关事宜由徐某阳代为办理。
周建永和祁某秋为上述代持协议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承诺书。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均未予披露。
此外,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起步股份成立于2009年,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系侨乡青田第一股。
2021年,湖州鸿煜企业管理基金以10.40亿元对价,受让创始人章利民所持29%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章利民变更为陈丽红。

2024年,起步股份由丽水青田迁址湖州市吴兴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