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8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形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缴纳社保。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3-05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6月7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A股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核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5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核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