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6-18 05:04  伟明环保(60356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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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 临2025-04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5年12月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2、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07,517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8,237.76万元(含筹集资金及理财收益),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12个月,即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3、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1,303,241,100股增至1,694,213,430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取得的公司股票数量10,607,517股计,本次分配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变更为13,789,772股。

4、2023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在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3,789,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1%。

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于2023年1月11日届满,按照《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4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厨余公司”)、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彭公司”)和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Weiming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伟明香港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龙湾厨余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龙湾厨余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智慧”)为成都兴彭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中环智慧为成都兴彭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本次公司为伟明香港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伟明香港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76,643.3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78.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41,080.6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29.36%。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龙湾厨余公司因投资、建设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永强厨余项目”)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120个月。2025年6月,公司和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HT241217T00050601),愿意为龙湾厨余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77HT241217T000506)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成都兴彭公司为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降低财务成本,成都兴彭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项目置换贷款合同》(编号:兴银蓉(项置)2504第15827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用于置换成都兴彭公司前期固定资产借款,本次借款期限为5年。2025年6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环智慧与兴业银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编号:兴银蓉(差额补足)2504第42401号),愿意按照协议约定,对成都兴彭公司按时足额收回《项目置换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承担补足义务。本次担保事项中,成都兴彭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成都兴彭公司向中环智慧提供反担保承诺。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香港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向中信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11088593723),愿意为伟明香港公司与中信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龙湾厨余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为成都兴彭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取担保额度。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新能源集团”)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伟明香港公司。调剂后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7H9YX317

法定代表人:章建克

成立日期:2022年2月9日

注册资本:8,400万元,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新路9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MA6CUHKP0X

法定代表人:杜昌中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1,470万元,其中公司下属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持股89.14%,其他股东合计持股10.86%。

住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332号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生活垃圾中转服务;城市生活垃圾运输中转站经营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分类、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清洁服务;餐厨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iming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授权资本:10万港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址:RM 1903,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贸易及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龙湾厨余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债务人龙湾厨余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金;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成都兴彭公司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差额补足协议主要内容:中环智慧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成都兴彭公司按时足额收回《项目置换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承担补足义务。主债务指债务人成都兴彭公司根据《项目置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兴业银行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义务。差额补足义务范围:债务人成都兴彭公司无论何种原因未按《项目置换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主债务或发生了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差额补足义务人中环智慧都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成都兴彭公司反担保承诺:如中环智慧依据《差额补足协议》,承担了《项目置换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义务,以及因代成都兴彭公司偿还上述款项导致中环智慧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成都兴彭公司将在接到中环智慧通知后,无条件向中环智慧清偿前述所有款项及费用。成都兴彭公司愿意以名下所有资产及项目收益权向中环智慧承担担保责任。

(三)伟明香港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确保中信银行与伟明香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债权的实现,公司愿意为伟明香港公司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指中信银行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伟明香港公司在2025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9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龙湾厨余公司、成都兴彭公司和伟明香港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龙湾厨余公司、成都兴彭公司和伟明香港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176,643.3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78.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41,080.6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29.3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76,643.3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65.0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8,917.4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22.56%;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3.3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2,163.1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6.8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