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天运[2024]控字第90004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商誉、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同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991.2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505.42万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555.05万元),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8,496.65万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分两项子议案,经全体董事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1:《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角钢、H型钢等原材料,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钢结构、光伏支架及废钢物料等,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电力,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明东、李京霖、张春晖、董萍回避表决。
子议案2:《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接受关联方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锋、董萍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潜在资金压力,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内保跨境融资、保函、保理、共同买方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贴现、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金融衍生品、供应链产品等信用品种,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上述担保相关的事宜。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及办公需求,公司拟与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续租青岛中电的土地、厂房及设备,年租金1210万元(含税),租赁期三年,三年租金总额为3630万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租赁经营场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2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经营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年租金1210万元(含税),租赁期三年,三年租金总额为363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6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电”)签订《租赁合同》,续租青岛中电的土地、厂房及设备,年租金1210万元(含税),租赁期三年,三年租金总额为363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7738791X9
住所:青岛市胶州市杜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吕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青岛中电主要股东:青岛宏润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青岛中电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319.23万元,净资产1,253.1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4.33万元,净利润232.16万元。
青岛中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及定价依据
(一)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甲方持有的位于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园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包括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生产设备等。
2、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3、租金: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1210万元(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整)。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租金中不含水、电、空调、供暖、垃圾处理等费用。租赁时间不足一年者,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
4、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所租房屋场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或改变所租房屋场地用途的;
②拖欠租金达1个月或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总金额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
③利用所租房屋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故意损坏所租房屋场地和设备设施,造成其他商户无法正常经营的;
⑤违反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多次经市镇相关部门或甲方警告不能及时改正或酿成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
(2)无论什么原因,乙方撤场时,若依据本合同约定欠交甲方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未清偿全部所欠费用前留置其设备设施等一切财产;
(3)甲方承诺对租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租赁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但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终止合同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在终止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5)如因遇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5、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各方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二)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为续租,定价依据系参考前次租金价格及现行市场租金价格,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公司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续租,可保障公司生产的延续性及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交付能力,同时可有效降低新建产能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租赁合同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2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8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6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如下:
1、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
2、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上述担保相关的事宜。
本次担保计划包含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保函类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5008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80%,以上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1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商誉、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991.2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505.42万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555.05万元),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8,496.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商誉减值损失: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详见下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一)商誉形成情况
2020年12月,关联方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80%股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重庆江电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137,666,791.00元确认为商誉。商誉所在资产组为重庆江电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及其他相关经营性资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关联方津西型钢持有的重庆江电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易作价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资产评估”)出具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35,713.21万元,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8,570.57万元,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确定为28,400万元,自2022年4月起重庆江电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2)》。
上述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期末商誉所在资产组与津西型钢收购重庆江电形成商誉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其构成未发生变化。收购完成后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计提上述资产组商誉减值损失。
(二)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39号),重庆江电公司资产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73.62万元,低于当年业绩承诺2,268.82万元,实际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的30.03%;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96.79万元,低于当年业绩承诺981.73万元,实际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的73.31%。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数为3,670.41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累计11,161.67万元的32.8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重庆江电增加了原材料库存保有量,致库存平均单价较高;叠加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导致产品毛利下降;2023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重庆江电资产组有息负债规模较高,财务费用支出较高。综上因素影响,重庆江电资产组业绩未达到预期。
以上因素对重庆江电资产组未来业绩预期产生影响,公司判断重庆江电资产组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期末对收购重庆江电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
(三)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然后测试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回收金额低于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等。
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聘请万隆资产评估对资产组按照以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财字(2024)第40012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评估报告及《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核实确认。
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未来经营规划以及对市场预测情况的变化,合理确定了预测期间、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期毛利率、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稳定期净利润,进而确定了预测期间的现金流量。采用根据无风险报酬率、期望报酬率、预期市场风险系数、资本结构等因素计算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
经评估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71,700.00万元、账面价值74,893.82万元,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3,193.82万元,公司按照商誉所占比例80%计提减值损失2,555.0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8,496.65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8,496.65万元。
2、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具有合理性。
四、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核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991.2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505.42万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555.05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可以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2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3年末,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3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5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273.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5,735.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450.33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4,5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案件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个案件中二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金额合计约52万元,该赔偿金额包含在东方海洋重整赔偿范围内,中天运也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前述虚假陈述案件不影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自律处分、刑事处罚。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志良,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庞勇,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2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张志良、签字注册会计师庞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拟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天运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予以认可,符合公司选聘事务所相关要求。中天运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40,835,711.11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72,835.1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07,657.64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72,835.1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07,657.6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0,835,711.11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聚焦主业,通过外延式并购及内生式增长相结合的战略举措,推动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落地,在行业盈利低谷期完成区域布局和产能储备,公司进入快速成长期。公司规模快速增长叠加下游销售回款周期较长、上游采购付款周期较短的行业特性,使得公司对经营性现金的需求压力较大。公司2023年资产负债率为69.79%,财务费用13,488.71万元、同比增长7.57%,对公司利润造成负向影响,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3.49%。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统筹考量公司中短期资金需求状况及当前负债状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推动公司各项经营计划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经营资金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合理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财务稳健运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各项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以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2016-2022年度每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均不低于30%。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推动公司各项经营计划落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障公司合理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财务稳健运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统筹考量了公司中短期资金需求状况及当前的负债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于2024年4月3日召开2023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1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6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的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作一一对比。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因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人士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修订后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八)《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2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至4月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者于2024年4月2日(星期二)前通过公司邮箱ir@hjttow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3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李明东、总经理张春晖、独立董事张海霞、财务总监朱贵营、董事会秘书朱芳莹(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至4月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汇金通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或者于2024年4月2日(星期二)前通过公司邮箱ir@hjttow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三)联系邮箱:ir@hjtt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2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 15点
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5、1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01、7.02、10、11、1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1、7.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01: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议案7.02:刘锋。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8:00一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传真:0532-55593666
邮箱:ir@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