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延华智能、*ST三盛、广誉远索赔征集中
近日,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ST博天、延华智能、*ST三盛、广誉远等上市企业的股票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导致年报虚假记载
据报道,博天环境(603603)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情况包括,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延华智能年报虚假记载
2024年1月6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0号)。
经查明,延华智能(002178)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2022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元)绝对值的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二)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延华智能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的披露内容未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鹏博士收到立案告知书,公告2023年业绩预盈
2023年12月28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ST三盛(300282)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案涉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应当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0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案涉担保所涉存款受限情况。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三盛教育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有关存款受限情况,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受限资产相关内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4月27日,三盛教育通过《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广东三盛的该等担保事项。案涉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现已全部解除。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或在2022年1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广誉远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12月28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71)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3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誉远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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