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市石城珀莱雅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被处罚
![](http://n.sinaimg.cn/spider20230613/738/w1120h418/20230613/f98b-ca48f83f8d6a0cdbb57538f9a52bd001.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石城珀莱雅化妆品店,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石城珀莱雅化妆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50E6MRX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04X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石城处罚[2023]0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价格标贴标示为“8元”的香水3瓶、价格标贴标示为“10元”的香水4瓶和价格标贴标示为“12元”的香水1瓶,并处罚款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07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