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9 02:50  麒盛科技(60361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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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租赁厂房、仓库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提示:修改内容以下划线并加粗标示)

■■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制定及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应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83,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66元,共计募集资金1,678,465,71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82,283,332.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6,182,37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于2019年10月24日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于2022年1月4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银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间,公司将紧密跟踪资金的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62%,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两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3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1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产品类型: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间,公司将紧密跟踪资金的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62%,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两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风险提示

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四、决策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5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交易工具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合约;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销售包括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两部分。公司境外销售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还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财务状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授信项下各种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8.32万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46.57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3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618.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3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0,403.2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6,027.96万元;2023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157.29万元,2023年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16.9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2,560.5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为7,644.9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702.6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于2019年10月24日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于2022年1月4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1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将“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用于“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资金于2022年1月划转至嘉兴银行秀洲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4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2023年5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月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并于2022年上半年分批将“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31,517.21万元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38,918.46万元转入本公司在嘉兴银行秀洲支行开立的“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023年,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共计使用募集资金22,147.8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麒盛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0年9月份正式投产,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具备年产200万张的产出能力,将根据订单逐步释放产能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的差异系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前收到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概述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智能床装配数字化电器系统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政策变动等诸多因素后,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欣悦路179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9、10、11、14、16、17、18、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议案10徐建春、徐金华、凌国民;议案14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徐建春、唐颖、黄小卫;议案15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唐蒙恬女士

电话:0573-82283307

传真:0573-8228005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

邮编:31401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