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终止不超6.5亿元定增 2021年定增募5.19亿

查股网  2024-08-06 10:53  利通电子(60362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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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6日讯 利通电子(603629.SH)昨晚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利通电子于2024年8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利通电子表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保荐代表人为刘奇霖、丁秋扬。

  利通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最多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铁氧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700万件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项目、磁性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7,649,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邵树伟,实际控制人均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30.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天眼查APP显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588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5883万人民币。